yls123456 发表于 2024-1-7 10:43

24年1月5日10时,五警察到安岳胡建法律服务部核实仁寿县王X举报支付劳务费的问题

2024年1月5日10时,五警察到胡建法律服务部核实仁寿县王X举报支付劳务费的问题

提示:2023年12月23日,王芬来到安岳县胡建法律服务部,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了委托事项,自愿给付了服务部代理维权的劳务费X元。在受委托人为王X看完资料、书写了起诉书、申诉书后,王X以书写的两书“水平不怎么样”为由,要求退钱。接着向公安机关举报。于是,2024年1月5日10时,五警察到服务部调查核实。

受委托人认为,本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管辖范围-----

2024年1月5日10时许,五警察到安岳胡建法律服务部

核实王X举报收取劳务费的问题

警察甲:胡代国,我们接到眉山市仁寿县村民王X举报,举报你没有律师证,为她书写了起诉状和申诉书,收钱不合法,请求公安局帮助。我们来核实一下,请你说说,事情的经过,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胡代国(以下简称胡)。

胡:拿出王X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递给警察甲。

(委托书内容:我与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返还承包地纠纷、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纠纷一事,特委托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工作员胡代国代理。代理权限包括:调查与本案相关的证据,发表代理意见------)

警察甲:立即用执法记录仪对《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了拍照。

胡:在签订《授权委托书》,支付前期劳务费之前,我首先告诉王X我们不是律师,是个体工商法律服务部,代理维权要收劳务费;其次,我告诉她(王X)维权有风险,,特别是民告官的风险更大------

警察乙:用执法记录仪对着胡代国和警察甲进行了现场拍照。

警察丙:她(王X)为什么要投诉你退钱?

胡:她(王X)因与小组征地补偿费纠纷,高价委托北京律师起诉政府,结果,一审二审都输了官司。2023年12月23日,她和儿子开车,带着一二审判决书、上诉状等不少资料,到我这里,委托我代理维权。在签订授权委托书后的几天里,我看了相关资料,给王芬写了《民事起诉状》 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于2022年7月作出的《征迁集体土地分配方案》有关“待村组以后整体拆迁,......有户口,没承包地的,人均分得1.25亩;”的决定。责令被告对原告及儿子按照有户口有土地人员一视同仁享受分得土地补偿款亩数为2.5亩-----

胡:我为王X向国家信访局写《申诉书》:诉求是:解决王X及儿子江X二人的承包土地经营问题,补偿申诉人多年无承包地经营所造成的相关损失问题------【见附件】

王芬收到上述两书后,说我的文章水平不怎么样,所以,她以我没有律师证为借口,要求退所收的“律师费”------

警察丙:对文章不满意与收取劳动报酬各是一回事------

警察甲:你(胡代国)把所写文章给我看看:

胡:找到王X的微信“昨夜星辰”记录:

胡代国:

我给你修改的起诉状是正确的,起诉的请求要准确;事实理由要含糊,简单,但是,没有提供安置方案,法院是不立案的,我告诉过你,必须要向法院提供该方案!再说,向国家信访局申诉只讲证据事实,不需要向中央领导讲法律,我是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写的!由国务院信访局责令地方政府答复。该申诉不讲什么“水平″,能进入程序,有人管就行!如果向国务院平台申诉,只写400字!你所说的文章水平用不上!2004年6月2日,我向最高检及中央电视台举报工商局乱收费,只给一分钟,我用四句话请来检察院刘主任和中央电视台三记者到安岳采访,我一举成名!你的上诉状写的多,没有什么用?法官不会看!我代理民告官二十年,依法收劳务费,是双方自愿,委托合同受法律保保护!你可投诉起诉,如果判我输,我不少你一分。如果乱来,我也会报警!

胡:刚才,你问我有不有律师证,凭什么“收费”?以及收费标准?

我回答你(警察):你照了“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营业执照吗?

警察甲:我看了、照了,王X投诉你没有营业执照,你是营业执照的。

胡:执照上经营范围:法律咨询服务,法律诉讼服务、法律援助服务--

我就是凭这营业执照去各地各级法院为自己的当事人代理“法律服务”,不需要律师证。你看嘛,桌上刚收到的四川高级法院邮寄的(2023)川行赔申191号 行政赔偿裁定书上写明: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工作员。这里还有高院、中院、安岳法院。其他各地法院,几十份判决书上都是这样写的: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工作员、经营者胡建。

警察甲:这些判决书、裁定书我就不看了,我知道你代理法律服务,有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营业执照就行了,不需要律师证。

胡:我们是个体法律服务企业,我们代理收取劳务费即劳动报酬,是协商收取。不是收取“律师费”。王X举报我收取“律师费”没有任何证据,是找借口,不讲诚信。

警察甲:她(王X)说你不是律师等问题,应当属于司法局管。

胡:我是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是市场局,不是司法局。她(王X)已经向市场局投诉,市场局应当没有支持其诉求。

胡:她(王x)发了微信我,说是向公安局举报我。所以,今天警察来,我就知道是为什么?我曾经告诉:她的举报,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管辖范围.

警察甲:有人举报,为了搞清楚情况,我们来找你没有错吧!

胡:对,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推动法治,化解纠纷,麻烦你们了,我表示欢迎,!

从上面警官执法记录的微信内容证明:之前我告诉过她(王X),对我的法律服务部满意,可以投诉、起诉。该退的钱,我一分不少退。根据《民法典》合同篇有关规定,我们之间的委托书也是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是应当委托人支付劳动报酬的。

不过,如果你(王X)乱来,我也会报警的。

经过半小时许的调查核实询问,警察们离开时,

胡代国第三次说:双方的争议是“委托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2024年1月6日10点



shuanglong 发表于 2024-1-7 14:33

这个王芬没有诚信!

shuanglong 发表于 2024-1-7 14:36

缺乏诚实信用的人必将一事无成,哪里打得起官司?

shuanglong 发表于 2024-1-7 14:45

本案属于委托合同纠纷,既不是市场局行政管辖范围,也不属于司法局行政管辖范围,更不是公安机关行政职权管辖范围!举报人缺乏基本法律知识!

澹搅感 发表于 2024-1-7 19:53

你听一面之词,他跟本没告诉我他不是律师,也没有告诉我法律咨询部跟本没资格帮人代写文书。你居然收我一万的费用,你觉得我会花一万块钱去请一个什么都不是的人吗?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工作者

澹搅感 发表于 2024-1-7 19:55

不知道内情请别乱评论,北京律师我都请了,我请不起他。

澹搅感 发表于 2024-1-7 19:58

你的意思他就是无法无天,没有谁能管,只可惜司法局已经受理了,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受理了,我的起诉状也交了一个星期了

shuanglong 发表于 2024-1-7 22:15

如果司法局去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法律服务部会遭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其行为必将被确认为超越职权,违法行政!不信就走着瞧瞧!

shuanglong 发表于 2024-1-7 22:16

法盲自找麻烦!

shuanglong 发表于 2024-1-7 23:08

不要与这个不讲信用的王芬打交道!

澹搅感 发表于 2024-1-8 05:54

永远不会和这种无律师证的人打交道,拿着一万块钱的律师费还找这个人打官司吗?不是自寻烦恼。吃一堑长一智

yls123456 发表于 2024-1-8 08:55


yls123456 发表于 2024-1-8 08:58

这份证据证明目的证明王X芬授权委托的不是律师而是有代理法律服务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王芬歪曲事实真相,其用心目的何其毒也!

yls123456 发表于 2024-1-8 09:04

既然委托的是有代理法律服务资格的个体工商户,那么,代理单位收取的就不是律师费,而是劳务费即劳动报酬。
而劳务费也罢,劳动报酬也罢,依法应当是协商支付,自愿给付,同时证明代理单位是合法取得。

fyy123456 发表于 2024-1-8 09:33

既然委托的是有营业执照即代理法律咨询服务、法律诉讼服务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那么,代理单位收取的就不是律师费,而是劳务费即劳动报酬。而劳务费也罢,劳动报酬也罢,依法应当是协商支付,自愿给付,同时证明代理单位是合法取得。
那么,王芬八方投诉举报或者起诉就涉嫌诽谤。甚至涉嫌诬告、涉嫌寻衅滋事!

fyy123456 发表于 2024-1-8 09:38

王X芬八方投诉举报或者起诉就涉嫌诽谤。甚至涉嫌诬告、涉嫌寻衅滋事!其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自诉,如果其行为达到严重违法,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果侵害了单位或个人的名誉权,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名誉权损失费。

fyy123456 发表于 2024-1-8 09:55

澹搅感 发表于 2024-1-8 05:54
永远不会和这种无律师证的人打交道,拿着一万块钱的律师费还找这个人打官司吗?不是自寻烦恼。吃一堑长一智

王X有什么证据证明案涉壹万元是以“律师”的名义收费?拿出来看看,以理服人!
胡代国粉丝很多很多,如果没有证据,大家都会批评你王芬。

AFFF123 发表于 2024-1-8 19:06

《民法典》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根据上述规定,王X委托胡建法律服务部代理书写起诉书、申诉书等法律服务,支付了劳动报酬,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至于所谓标准嘛,因为《宪法》规定的市场经济,由合同双方协商给付,只要双方认可,可高可低,没有标准。

AFFF123 发表于 2024-1-9 08:06

第《民法典》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王X委托胡建法律服务部代理书写起诉书、申诉书等法律服务,支付了劳动报酬,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
王X太不讲诚信了!

AFFF123 发表于 2024-1-9 12:07

王X太不讲诚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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